功能性委員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民國113年11月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與審計委員會合併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與執行效能;核定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導引資源分配;確保風險管理機制能充分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融合至日常營運作業流程中;核定風險控管的優先順序與風險等級;審查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成效。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第 1 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1 年 6 月 24 日至 114 年 6 月 23 日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歷/經歷 |
獨立董事 |
許惠祐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
國家安全局局長 |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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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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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梁榮輝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所企管博士 |
桃園航空城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 |
||
開南大學校長 |
||
崇右技術學院校長 |
||
台灣綜合研究院所長和研究員 |
||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所長和研究員 |
||
清雲(健行)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 |
||
第一金控公司董事 |
||
台灣鹽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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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梁茂生 |
台灣大學化工系學士 |
台灣電路板協會(TPCA) 副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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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設備協會(TEEIA)副理事長 |
||
台日產業技術合作促進會監事 |
截至目前為止,113年度開會5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未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許惠祐 |
5 |
5 |
0 |
100 |
獨立董事 |
梁榮輝 |
5 |
5 |
0 |
100 |
獨立董事 |
梁茂生 |
5 |
5 |
0 |
100 |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成員至少過半數為獨立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職權事項如下: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中華民國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委員會履行各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四、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應於當次會議說明,如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第 5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111 年 6 月 24 日至 114 年 6 月 23 日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歷/經歷 |
獨立董事 |
許惠祐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
國家安全局局長 |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
||
獨立董事 |
梁榮輝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所企管博士 |
桃園航空城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 |
||
開南大學校長 |
||
崇右技術學院校長 |
||
台灣綜合研究院所長和研究員 |
||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所長和研究員 |
||
清雲(健行)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 |
||
第一金控公司董事 |
||
台灣鹽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委員 |
林明俊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新竹、桃園、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
||
桃園地院庭長 |
||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 |
||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
||
台灣工銀證券公司獨立董事 |
截至目前為止,113年度開會3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未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許惠祐 |
3 |
3 |
0 |
100 |
獨立董事 |
梁榮輝 |
3 |
3 |
0 |
100 |
獨立董事 |
林明俊 |
3 |
3 |
0 |
100 |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設置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並由該委員會成員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
職權事項如下:
一、制定董事會成員(含獨立董事)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據以遴選、審核及提名董事以及高階經理人之候選人,高階經理人係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務。
二、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三、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其他董事會指示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第 1 屆提名委員會任期:113 年 12 月 16 日至 114 年 6 月 23 日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歷/經歷 |
董事 |
洪振攀 |
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 |
啟台(股)公司副總經理 |
||
擎邦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
||
彬台科技董事長 |
||
獨立董事 |
許惠祐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
國家安全局局長 |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
||
獨立董事 |
梁榮輝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所企管博士 |
桃園航空城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 |
||
開南大學校長 |
||
崇右技術學院校長 |
||
台灣綜合研究院所長和研究員 |
||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所長和研究員 |
||
清雲(健行)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 |
||
第一金控公司董事 |
||
台灣鹽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截至目前為止,113年度開會0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未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洪振攀 |
0 |
0 |
0 |
不適用 |
獨立董事 |
許惠祐 |
0 |
0 |
0 |
不適用 |
獨立董事 |
梁榮輝 |
0 |
0 |
0 |
不適用 |
風險管理辦法
113年度風險管理報告